问题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意思是不允许“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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