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主不可以强行收回房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可以要求承租人腾出房屋。 建议出租人在收回房屋时行使以下权利: 1、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通知已送达承租人或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不再续租; 2、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出租人要求腾空房屋时,最好经承租人同意,在承租人在场的情况下收回房屋。如果承租人拒绝,最好采取全程公证退场的方式,或者采用全程录像的方式,请物业和居委会相关人员见证,并妥善保管房屋内的物品; 3、合理合法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承租人腾出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