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国家野生植物保护名录是我国对于野生植物资源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该名录自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共涉及到1236种植物,包括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这些植物在自然界中分布较为有限,数量较少,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这些植物的采伐、砍伐、收集等行为都被禁止,同时也由国家进行保护。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并非一成不变。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进行修订或者添加。同时,对于其中一些物种,也可能出现放开一定数量、区域内的采摘等特殊情况。但这些情况都是在严格控制范围内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第十三条 禁止采伐、砍伐、挖掘、收集、运输、出售、购买、利用国务院规定的珍贵或者濒危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禁止破坏、污染珍贵或者濒危保护植物的生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