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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不结案可以提车吗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没结案前可以提车。交通事故未结案不是暂扣车辆的法定理由。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暂扣车辆只能有三种法定理由。一是存在需要暂扣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交通违法即可提车。二是因事故确定责任需要,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五日内必须返还车辆。三是受害方要求财产保全,肇事方缴纳保证金后可以提取车辆。
    一、出现交通事故后事故赔偿双方的期限有哪些注意事项?
    交警部门无法责令事故当事人缴纳保证金。同时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能暂扣车辆20天,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方可延期一次。而赔偿义务人和赔偿权利人就损失问题赔偿协商往往不止这个期限,特别是车辆和肇事人员不是本地区的,如果肇事人员和车辆离开后,受害人再要维权更增加了难度。因此可以考虑诉前保全,律师认为申请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的最适时间是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一方面不会因为保全错误导致赔偿他人损失,另外一方面可以由交警和法院办理所扣车辆的交接。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可以申请查封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如果涉及索赔金额大的,还可以查封事故责任人的房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等。选择保全对象的时候可以考虑肇事车辆驾驶人、肇事司机的雇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诉前财产保全顾名思义是在起诉前就保全被告的财产,这种情况往往是比较紧急,不保全财产会使得被告积极转移财产,损害原告权益的。当然诉讼中也可以申请保全,称为诉讼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所以保全后还是要积极准备诉讼。
    二、交通事故交警大队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三、酒驾车被扣多长时间提车
    酒驾车被扣了30天左右即可提车。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触及刑事责任的,需要对车辆进行痕迹鉴定或者其他鉴定的,车辆可能会在交通管理部门放置更长时间,等待鉴定及其他流程完成后经过申请人申请才能成共同提车。酒驾机动车被在处理完酒驾后可以取车,在取车时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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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