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捕鱼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
释义 | 电捕鱼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没收渔具和渔获物等处罚。电捕鱼不仅对生态环境有破坏性,还对捕鱼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渔业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动植物,主要包括鱼类等经济动植物。对渔业资源进行调查是发展渔业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管理性调查和开发性调查。 法律分析 一、电捕鱼是否违法 1、电捕鱼违法,即使是在自家承包的鱼塘里,用电鱼方法捕鱼,也属于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近几年警方统计,每到夏季总会接到一些因电捕鱼引发意外的报警电话,电捕鱼本身就是国家渔业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不仅对河内生态环境有破坏性,也对捕鱼者的自身生命安全有很大威胁。 二、渔业资源是什么资源 1、渔业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鱼、甲壳类、贝、藻、海兽类等经济动植物的总称,它是渔业生产的自然源泉和基础。渔业资源也叫做水产资源,按水域可分为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和海洋渔业资源,其中鱼类资源占主要地位,约有3万多种。 2、已开发利用的渔业资源中,有70%可直接供人们食用,比如鲜品、冻品、罐藏、盐渍、干制等;30%可加工成饲料鱼粉、工业鱼油、药用鱼肝油等综合利用产品。 3、渔业资源必须经常对水域中经济动植物的繁殖、生长、死亡、分布、数量、栖息环境、开发利用前景进行调查,这是发展渔业的基础性工作。调查可以分为管理性调查和开发性调查两类,前者主要针对已开发的渔场,后者是针对未开发的水域。 结语 电捕鱼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在自家鱼塘中也不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者将面临罚款、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等处罚。电捕鱼不仅对河内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对捕鱼者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渔业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鱼、甲壳类、贝、藻、海兽类等经济动植物的总称,是渔业生产的基础。对渔业资源的调查是发展渔业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管理性调查和开发性调查两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章 生态环境修复 第五十二条 国家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长江流域各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对专属经济区的跨界种群、高度洄游鱼种、海洋哺乳动物、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的溯河产卵种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内度过大部分生命周期的降河产卵鱼种,进行养护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源自本国河流的溯河产卵种群,享有主要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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