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报销比例: 一、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 1、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全部免费的医保待遇; 2、部分省市在医保范围内、按照残疾等级发给不同量的门诊补贴、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 3、少部分省市只有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 二、对于七级以下残疾军人: 1、沿海部分发达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予以普通职工医保划帐后,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报销30-50%。 2、其它省市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门诊就是依据普通职工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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