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破产清算 |
释义 |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依据上述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其一,债务人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二,债务人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有关证据和相关情况。《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认为自己具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至于债务人是否实际构成此情形,不影响债务人的申请,只影响法院的受理。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据此规定,只要债权人证明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的,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同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一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只需要债权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即可,而不需要债权人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确认。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不仅需要载明债权人的基本情况,而且需要载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此项债权人、债务人基本情况说明较为简单,通常只限于营业执照中记载的基本信息。为了保证法院管辖的适当,有关债务人住所地的信息必须准确。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中所载明的申请目的,应是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和宣告破产。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中所载明的事实和理由,应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对提交申请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并提交有关证据证明。 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不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通过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企业的破产清算说到底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存在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的问题,在这方面若您有其他什么需要,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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