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合伙人普通合伙区别 |
释义 | 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普通合伙人没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其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执行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一、在合伙协议纠纷中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掌握合伙的最本质特征。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要求合伙人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说,做为合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盈亏与共。 2、合伙协议不允许约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3、合伙人退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经同意,因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对外有债务时,以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全体合伙人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5、合伙投入合伙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6、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7、合伙人散伙时在清理完各种税款后,清理对外债务,仍有剩余时,退还各自投资,还有财产时分取利润。 二、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1、权利包括知情权、质询权、建议权、监督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获得利润分配的权利。2、义务包括按约定缴纳合伙出资,以及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人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合伙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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