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人需要对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有限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一、合伙人对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普通合伙人需要以其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原来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责任,中途退伙的退伙人只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内部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债务或者出资比例承担债务,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则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对退伙以前的债务,以其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为无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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