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己缴纳是不合适的,而且也是不合法的。除非是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是可以选择个人的方式来缴纳自己的社会保险,也就是说可以选择自由职业者,然后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选择交纳自己的社会保险。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个人,那么工作单位就要依法来承担自己员工的社保缴费,这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的明确规定,只要工作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缴纳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他不能够要求企业单位的员工自己来交纳社保待遇,很明显这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