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应当为劳动者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协议等形式免除这个义务,咨询人签署的雇佣合同虽然写明 不缴纳社保 ,但是咨询人一样可以要求公司补缴2011年至2017年期间的五项社会保险,只要咨询人搜集好证据证明入职时间以及在职期间。申请仲裁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也可以在工作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