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并且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是与介绍信相连,需要接收单位加盖骑缝章后返回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一般应于一个月内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实行回执制度后,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不变。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和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井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