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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待岗处理是什么意思?最新解释及使用案例
释义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安排职工待岗,给予工资待遇。待岗期间需支付一定生活费用,继续缴纳社保费用。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与劳动者协商降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有工资待遇。不是下岗。适用情况:
    1、是劳动者违反相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为惩戒该劳动者,根据文件的规定或者约定,安排劳动者在一定限期内待岗,待岗期间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2、是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安排职工岗位,暂时性安排职工下岗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在度过困难时期后再考虑安排职工重新上岗。待岗期间,职工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费,并由企业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是企业由于改制或者被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的情况下,需要对机构或者岗位进行调整,暂时无法安排劳动者工作,但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又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政策一般明确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不仅需要支付生活费,还应该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方面: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有工资待遇,不属于下岗。根据相关规定,待岗期间应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并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若停工、停产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方面,双方可协商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时,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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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