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组织部任命副科级干部程序是:单位向组织部门提交推荐干部意见;组织部门在单位进行干部考察;初步建议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干部选任工作方案。 法律客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