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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分析
释义
    1医疗诉讼制度的设计理念
    当今的主流观点认为,医患关系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医疗诉讼应该通过违约或者是侵权诉讼来进行。因为医患关系的缔结往往并不存在书面的医疗服务合同,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医疗诉讼的案由都是医疗侵权或者医疗事故。从法律上来说,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侵权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样,医疗诉讼基本上是通过侵权诉讼进行的。
    我国侵权诉讼的制度,仍然是秉承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设计的。原告要从被告处获得赔偿,必须就损害后果、过失行为及因果关系三个要件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诉讼大多是由患者提起的,作为原告的患者要想从医院获得赔偿,就要对以上三个要件承担举证义务。这对于患者来说是难以胜任的,特别是涉及到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更是这样,患者经常由于无法完成法定的举证义务而败诉。
    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将医疗案件中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从患者转移到了医院,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最高院的用意是良好的,企望通过减轻患者的举证责任,改变他们在医疗诉讼中由于医学专业知识的缺乏所处的弱者地位,增进医疗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正义。
    2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诉讼中的实际作用
    然而,数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过于高估了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诉讼中的作用,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对于患者诉讼地位的提升并没有太大的作用。
    从证明责任的角度来说,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作为原告的患者就可以从令人烦恼的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中解脱出来,只是说医院必须在诉讼过程首先就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首先作出否定性的证明。这对于掌握原始病历并且聚集众多医学专业人士的医院来说,并不困难。只要医院对于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作出了否定性的证明后,举证责任又重新回到患者身上。患者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对医院的证明进行反驳,否则就要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实践中,患者及其代理人常常处于一种极其尴尬的状态,既没有能力对院方的证明进行证伪,又无法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证实,诉讼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事实上,患者的胜诉率并没有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安排发生大的变化。个中原因,仍然在于患者及其代理人由于缺乏相应的医学知识。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设计,并不足以改变患者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在医疗诉讼中的弱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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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