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死亡赔偿限额多少 |
释义 | 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金的限额为110000元,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一、强制险全责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撞了别人的车走保险还需要赔钱吗 发生车祸办理了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自己补足。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能弥补对方损失的,自己仍然要进行赔偿。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需要自己赔偿。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么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不赔,保险公司一般只对死亡伤残、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进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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