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和行政法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1、定义不同。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2、用途不同。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3、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诉讼调解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3、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只有一级,即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行政复议程序即终止,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服还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举行听证或当面听取有关人员意见。而行政诉讼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开审理,且具有交换证据、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 行政复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行政复议结论的决定权由行政机关层级审批,行政首长最终决定。而行政诉讼实行合议制。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与本申请人也可自愿达成和解,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调解审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适当性,并可依法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虽也对适当性进行审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作出裁决。 6、行政复议不收费,行政诉讼收费。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诉讼客体和诉讼目的不同; 2、诉讼主体不同;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同; 4、可否适用调解不同; 5、判决和执行方式不同。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民事诉讼是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区别是什么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 (3)调整的法律不同。行政复议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自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无论税务机关是否正在复议,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合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别有: 1、受案范围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诉讼程序不同。 3、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前的身份不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无论诉前、诉中还是诉后的地位和身份始终平等。而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虽然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但在诉前和诉后,两者关系实为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4、结案方式不同。行政诉讼不得以调解结案(行政赔偿案件除外)。 5、赔偿方式不同。民事赔偿一般要由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负责,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担责,民事侵权赔偿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行政赔偿最主要的是国家赔偿,相对人单独提起赔偿请求,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对在损害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享有求偿权。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