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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网上被骗了报警有用吗,网上被骗怎么报警追回
释义
    在网上被骗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报警,要求银行停止询问以避免对方转移资金。如果对方已将资金转移且无法止付,就需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由警方侦查后追缴违法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诈骗还钱后不可以撤诉,而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
    法律分析
    在网上被骗了报警是有效的。在网上被骗后,应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然后报警。同时,应要求银行停止询问,以免对方将资金转移。如果对方已经将资金转移且无法止付,就需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由警方侦查后追缴违法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二、诈骗还钱了可以撤诉吗
    诈骗还钱了不可以撤诉。诈骗罪属于刑事的公诉案件,已经立案即不可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三、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网络诈骗有以下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4.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该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
    拓展延伸
    在当今互联网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网络诈骗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犯罪手段。当您遭受网络诈骗后,报警是非常重要的步骤之一。然而,您可能会关心报警是否有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通过报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报警可以让警方了解案件情况,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从而为受害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如果能够收集到充足的证据,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也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其次,报警还可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网络诈骗犯罪往往会让受害者感到证据不足、维权困难。通过报警,受害者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警方也会对此进行调查,从而帮助受害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报警对于网络诈骗受害人来说非常重要。通过报警,受害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当然,报警也需要讲究方法和技巧,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结语
    在网上被骗了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同时要求银行停止询问,以免对方转移资金。如果对方已将资金转移且无法止付,就需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并由警方侦查后追缴违法所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诈骗还钱了不可以撤诉,而网络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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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9: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