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证证明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及其适用范围和法理。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以及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审判。 法律分析 一、证明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过程。 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如下范围: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新《民法典》颁布后,高空抛物的侵权也属于此类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 举证责任倒置有如下法理: 1.举证能力的强弱。不同的当事人,其所具有的举证能力是不一样的。举证能力往往与证据距离有密切联系。接近证据的一方本身就具有举证方面的优势,举证能力相对而言要强。 2.特别立法考虑。在实体法没有明文规定倒置的情形下,司法者根据实体法体现出的总体精神和抽象原则,也可以通过对法的解释,创设新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结语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实的过程。在民事官司中,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但并非所有民事官司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以及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等。举证责任倒置有如下法理:1.举证能力的强弱,不同的当事人,其所具有的举证能力是不一样的,举证能力往往与证据距离有密切联系。接近证据的一方本身就具有举证方面的优势,举证能力相对而言要强;2.特别立法考虑,在实体法没有明文规定倒置的情形下,司法者根据实体法体现出的总体精神和抽象原则,也可以通过对法的解释,创设新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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