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如何保全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在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是不能申请保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公司破产财产范围及分配 破产财产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必须是破产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第三,必须是依照破产程序可以强制清偿债务的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破产财产包括:一是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是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三是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四是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中包含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亦属于破产财产。 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了其债务清偿顺序,即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补助及社会保险费用;欠缴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