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具 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税率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