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订立买卖合同,但有认定为恶意的可能性。我国法律对机动车所有权的移转,采登记对抗主义,即所有权登记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买卖合同的订立与物权的移转无关,当然可以订立。若知道该机动车为他人所有(有占有的移转实为质押物),可能无法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不得对抗所有权人的权利恢复主张。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