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诈骗该如何网上报案 |
释义 | 在网上被骗了钱,可以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者登录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报案前最好保存所有证据,包括交易记录、网络聊天记录等,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查看嫌疑人的IP地址。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 法律分析 如果在网上被骗了钱,可以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者登录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还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1、报案地点: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 2、报案前最好保存的证据: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要网络聊天记录,你们与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身边会电脑的人帮您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这样报警就会更有保障。 3、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公安机关破案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报案时可以联系其他受害人一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派出所,争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在面对网络诈骗时,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受到网络诈骗的侵害,应该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法不向不法分子追究民事、行政责任,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请求处理。 在报案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网络截图、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以便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避免二次受骗,如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等。 网络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受到网络诈骗的侵害,应该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向相关部门报案,请求处理。同时,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避免二次受骗。 结语 在网上被骗了钱,可以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录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报案地点可以选择住所地或犯罪嫌疑人住所地,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交易记录和网络聊天记录。同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刑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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