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刻公章与假公章从本质上没有区别,原则上其签署的合同由于不具有真实性,通常均会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真实性,并且相对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则合同可能面临着继续有效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私刻公章的法律责任 对于私刻他人公章的行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是私刻公章罪 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