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人才集体户迁出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成都市人才集体户迁出流程包括五个步骤:首先,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户口页借还”填写网上申请;其次,准备所需材料;然后,持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至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接着,持户口页及公安部门要求的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项;最后,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结束后,将公安部门加盖“迁出”章的户口页交至人才中心统一保管。所需资料包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分析 成都市人才集体户迁出流程如下:首先,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户口页借还”填写网上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 3、持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至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4、持户口页及公安部门要求的材料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项。 5、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结束之后,将公安部门加盖“迁出”章的户口页交至人才中心统一保管(超期仍需使用户口页的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户口页续借申请)。 二、所需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驾照、护照、毕业证等有照片的有效证件原件。 2、经办人非集体户人员本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由集体户人员本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入户"意见并签名。 3、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其他材料请提前咨询公安部门并按要求准备。 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需将档案从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迁出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集体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屋等不动产可以设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其房屋等不动产用于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 集体土地集体户迁出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是集体土地集体户的基本证明。 2. 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证:这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明文件,是集体土地集体户所有权的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是集体土地集体户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4. 房屋租赁合同:这是房屋租赁的法律证明文件,是集体土地集体户房屋租赁关系的证明。 5. 房屋抵押合同:这是房屋抵押的法律证明文件,是集体土地集体户房屋抵押关系的证明。 以上资料的提交是集体土地集体户迁出的基本要求,如缺少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集体土地集体户迁出失败或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办理集体土地集体户迁出手续时,应当携带齐全上述资料,并提交至相关部门办理。 结语 成都市人才集体户迁出流程包括五个步骤,分别是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户口页借还”填写网上申请、准备所需材料、前往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前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项以及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结束后将户口页交至人才中心统一保管。所需资料包括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非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需将档案从成都市人才中心集体户迁出: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十二条\t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t第十五条\t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t第五条\t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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