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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户口从集体户迁出需要什么流程
释义
    成都集体户口迁出流程包括从省人才部门办理户口借用手续、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申报并出具“户口准迁证”、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最后在迁入地的派出所落户。而学历落户成都的流程则需要本科以上学历,不能与本市居民户相互迁移,也不能回外省市。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法律分析
    成都集体户口迁出流程如下:
    1. 首先,从省人才部门办理户口借用手续,以便借用户口;
    2. 然后,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申报,并出具“户口准迁证”;
    3. 接下来,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 最后,在迁入地的派出所落户。
    二、学历落户成都的流程
    成都公安微户政发布了学历落户细则,意味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即可落户成都的新政正式实施。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流程:
    1、在入户地的公安办证中心审核资料拿号(不同区县,拿号流程可能存在不同),拿号办理之后,获得户口准迁证。
    2、凭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户口簿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在规定时间内(一般要求40个工作日),带着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及一张一寸证件照到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再填写一份《个人户籍基础信息首次申报声明》,办理上户,即时领取户口簿。
    注:以上个案是落户到个人的合法固定住所。
    若不能落户到合法固定住所(仅包括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个人房产,租房不属于合法固定住所),学历落户也可通过落户到单位或者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这种情况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街门牌详址证明替换为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该证明所需的材料,则要咨询相应的就业单位和人才市场。
    三、成都集体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集体户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哦!政府有规定明确的对象,在2017年7月1日的时候,就正式确定以下7类人可申请广州集体户:
    1、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2、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
    3、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4、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6、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7、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可以迁移。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仍需遵循一定的规定。首先,迁移前需与迁出地社区、村委会沟通,了解迁出地的相关情况,确保迁移过程的顺利进行。其次,迁出地社区、村委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确保迁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此外,迁出地社区、村委会应向迁入地社区、村委会提供迁移人口的基本信息,以便迁入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对接。最后,在迁移过程中,应由迁出地社区、村委会负责组织,确保迁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总之,集体户口迁移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迁入地的顺利接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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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