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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具体分类有哪些?
释义
    民法典明确了具体人格权的种类,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拒不承担责任时,法院可采取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具体人格权有哪些种类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人格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结语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为人拒不承担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费用。保护人格权是法律的底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人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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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