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去世后,继母有权独立买房吗? |
释义 | 父亲过世的继母能否独占房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如果房子是继母一人出资的婚前财产,继母能够独占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一半的产权需要分割出来,一半属于父亲,父亲的遗产由子女及继母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应当均等分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亲生前给子女的钱,现在父亲去世了,继母有权要回吗 父母去世别人欠的钱能要回来。父母去世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父母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后,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亲去世了,继母还可以住在这里吗 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前述的居住前提条件不得为医疗、就学等非生活因素。且住所地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决定审判管辖的依据,同时也是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父亲去世,继母把房产霸占该如何讨回? 被继母占的房屋要回可以持该房屋的房产证证明房屋的所有权,要求占用房屋的人尽快搬离;或者携带身份证件、房产合同、房产证明、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由法院依法判决协助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哥哥去世,父亲再婚,继母有继承哥哥遗产的权利吗? 继母的遗产继承具体有: 1、继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继承; 2、继母与他人有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继承; 3、若是继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则继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妈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与子女;若后妈未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无权继承后妈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父亲去世了,继母活着,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分割? 亲人去世遗产的分割,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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