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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释义
    上班途中猝死算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般情况下上班路上猝死不算工伤。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视同工伤。工伤保险纠纷可按劳动争议处理,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再次申请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总之,对于工伤认定及待遇争议,需依法处理。
    法律分析
    一、上班途中猝死算工伤吗
    1、上班路上猝死一般不算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上班途中猝死一般不算工伤,除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保险纠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解决,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若有需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是对工伤保险相关问题的简要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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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