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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