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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材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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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