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非法放贷?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非法放贷? |
释义 | 高于银行利率的私人放贷违法,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法律分析 只要高于银行利率的私人放贷都属于违法放贷。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拓展延伸 非法放贷:如何识别和应对高风险借贷行为? 非法放贷是指以非法手段进行的借贷行为,通常涉及高利息、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要识别非法放贷,可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观察借贷机构的合法性,确保其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其次,注意借贷合同的条款,避免陷入过高利息和不合理的借贷条件;此外,还要留意催收行为是否合法,避免暴力催收和其他违法手段。对于高风险借贷行为,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与借贷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还款安排;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最重要的是,保持警惕,增强金融素养,避免陷入非法放贷的陷阱。 结语 违法放贷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识别非法放贷的关键在于观察借贷机构的合法性和借贷合同的条款,避免高利息和不合理条件。同时,要留意催收行为是否合法,避免暴力催收等违法手段。对于高风险借贷,及时与借贷机构沟通协商,并寻求法律援助保护自身权益。保持警惕,提高金融素养,远离非法放贷陷阱。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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