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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查封人和第二查封人怎样分配?
释义
    首封不执行二封可以申请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方法的先后顺序受偿。
    据此,在有多个金钱债权并存的情况下,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依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方法的先后而定,先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查封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其后的债权人仅能就剩余部分的财产受偿。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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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