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合犯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1)被结合之罪具有独立构成要件,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罪; (2)结合之罪具有对应性、稳定性、可分离性和整体性、统一性、独立性; (3)结合犯形成的关联性和法定性; (4)结合犯动态的动态实际构成特征,结合犯必须以数个性质各异且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 一、吸收犯有哪些特征? 吸收犯的特征是: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是独立的;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并且数个行为属于同一罪质。吸收犯是指存在两个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以吸收之罪论处。 二、未成年人强奸会怎么判 未成年人强奸的判刑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强奸,不负刑事责任。但在犯罪过程中如果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判处强奸罪,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判处强奸罪,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也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立案追诉; 2、行为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应当立案追诉; 3、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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