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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自诉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释义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需要说明来源;3、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事由;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5、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规定提供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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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