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理由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理由(Ragione di Stato)是欧洲近代国家学的著名概念。 其思想起源于著名学者、政治活动家马基雅维里,认为国家(在马基雅维里那里是掌权者)为了行善,必须能够作恶,必须同时具备狮子般的强势和狐狸般的狡诈;为了谋取公共福祉和保存必要的权势,以最终保存和发展更大的美德而对付邪恶,掌权者在应对时势的“必需”(英necessity)时可以运用不合法律和寻常道德的手段,可以无视宗教、道德和司法的限制。 马基雅维里死后,1547年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焦万尼·德拉·卡萨第一次正式提取出“国家理由”的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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