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 |
释义 |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存在如下区分: 1、触犯的罪名不同; 2、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 3、行为方式或目的不同。强奸幼女以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猥亵儿童以猥亵而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个人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一、如何判女人强奸男人 我国刑事处罚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强奸罪的法律界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女人不可能构成强奸罪。情节严重,如果对男性造成了人身损害,构成轻伤或重伤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实施猥亵行为,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二、猥亵幼女罪判几年 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依照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的构成条件,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以性交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犯猥亵儿童罪的,依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当众猥亵儿童的,依照“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三、猥亵儿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猥亵儿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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