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二)生活上照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是赡养父母的赡养人,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孙子是没有赡养老人责任的,如果老人子女死亡的,孙子有赡养能力的,才承担赡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首先,写一个追索赡养费的起诉状,第二,收集儿女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相关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主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证据要求的都行),第三,把证据汇总成证据清单,和起诉状一起向儿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几个儿女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