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高中毕业证丢了该怎么办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果丢失高中毕业证,学生可以获得学历证明。需要毕业信息等证明时,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开具。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包括本人提出申请、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另外,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开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分析 如果您丢失了高中毕业证,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您将无法补办或发放证书。但是,您可以获得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二、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刊遗失声明;补办需要交两张和原件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 三、毕业证书有防伪吗 由于毕业证书在中国社会起的作用非常大,特别是大学毕业证书经常被伪造,之所以会被伪造是因为目前证书的防伪水平过低及其有些单位及部门对此监督不严导致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毕业证书的防伪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其中以防伪查询是证书防伪的最高水平。 四、关于丢失毕业证的提醒 毕业证虽然很多企业不在乎,不过,对于很多管理严格的公司来说,毕业证依然是敲门砖。鉴于毕业证不能补办,建议高中生一定要好好保管毕业证,一般放家里比较好。出去工作用完,一定要妥善保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找工作不需要把原件交给任何单位。 教育部:毕业证丢失可补办学历证明书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表示,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获得文化教育的权利。如果高中毕业证遗失,学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办理学历证明: 1. 向学校申请补发证书:学生可以向自己高中时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以补发相应的证书。 2. 向教育部门申请补发证书: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补发相应的证书。 3. 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证书:学生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民政部门、残联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补发相应的证书。 4. 通过网络查询学历信息:学生可以在教育部门指定的学历查询平台上进行查询,获取相应的学历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办理方式,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办理。同时,办理学历证明时,建议学生保留好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结语 如果您丢失了高中毕业证,不要担心,您可以获得学历证明。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您将无法补办或发放证书,但您可以获得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分为三步: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另外,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开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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