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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高中毕业证丢了怎么处理
释义
    本文介绍了如果丢失高中毕业证,学生可以获得学历证明。需要毕业信息等证明时,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开具。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包括本人提出申请、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另外,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开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分析
    如果您丢失了高中毕业证,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您将无法补办或发放证书。但是,您可以获得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二、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刊遗失声明;补办需要交两张和原件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
    三、毕业证书有防伪吗
    由于毕业证书在中国社会起的作用非常大,特别是大学毕业证书经常被伪造,之所以会被伪造是因为目前证书的防伪水平过低及其有些单位及部门对此监督不严导致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毕业证书的防伪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其中以防伪查询是证书防伪的最高水平。
    四、关于丢失毕业证的提醒
    毕业证虽然很多企业不在乎,不过,对于很多管理严格的公司来说,毕业证依然是敲门砖。鉴于毕业证不能补办,建议高中生一定要好好保管毕业证,一般放家里比较好。出去工作用完,一定要妥善保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找工作不需要把原件交给任何单位。
    教育部:毕业证丢失可补办学历证明书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查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表示,这条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如丢失相关证书,须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毕业生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若因故遗失了成都高中的毕业证书,学生需要先进行补办,如无法补办,则可以依法申请遗失证书的补发。
    具体来说,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遗失证书的补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将补发新证书。此外,学生还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遗失证书的补发申请,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也会补发新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遗失证书的补发可能存在一定的办理期限,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另外,遗失证书的补发申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遗失登报、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能无法办理成功。
    结语
    如果您丢失了高中毕业证,不要担心,您可以获得学历证明。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您将无法补办或发放证书,但您可以获得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分为三步: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另外,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开具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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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