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无罪的可能性大吗 |
释义 |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 一、法院证据不足怎么办 法院一直说证据不足的处理: 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出于办案期限届满但证据依旧不足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撤销案件,同理检察机关也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本次刑事办案流程的结束以及诉讼活动的终结。但事实上如果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提起公诉。因此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甚至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终止诉讼程序后,在一定条件时仍可以再行立案侦查或者再次提起公诉,即司法机关可以就同一案件再次启动追诉程序。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具体如下: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三、刑事案件能撤销吗 下面我将针对刑事案件的撤销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一般刑事案件从最初的立案到最终审判结果的确定,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人民法院负责的审判阶段。而在以上三个阶段中,直接明确为撤销案件的仅出现在侦查阶段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若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而非撤销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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