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议庭和开庭的区别主要在于形式上。 开庭审理 主要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合议庭则是临时组成的,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评议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