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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条件有什么呢
释义
    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最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四、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
    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五、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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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