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前买的三金,分手后如何分割 |
释义 | 同居时买的三金如果是作为结婚彩礼赠送给对方的,男方要求返还则返还,不要求则归女方;如果不是彩礼,则是男方的赠与,分手时女方所有。如果同居前购买的三金是作为结婚彩礼赠予对方的,那么在分手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应当返还给男方。如果男方不要求返还,则仍归女方所有。如果三金不具备彩礼的特征,那么它就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予,分手时归女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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