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与赠与继承的区别 |
释义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有关继承的几个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继承。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的特征: (1)继承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继承通常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3)继承要以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4)继承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生前处理的钱算遗产吗 不算。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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