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1、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2、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3、孩子十周岁以上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