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步骤一:在准备相关材料的同时,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步骤二:提交姓名登记材料,领取受理姓名登记通知书,等待姓名核准结果; 步骤三: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领取相关表格,如《设立登记申请书》; 步骤四: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整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 步骤五:按照《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