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
释义 |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分别是辩方和控方的帮助者,具有特定含义、职责和权利义务,其进入诉讼程序的方式也有法律明文规定。刑事程序中的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帮助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成为诉讼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五)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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