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婚前财产是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带走;如结婚后赠与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商处理,法院会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 法律分析 1. 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的,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2. 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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