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嫁妆可以带走吗? |
释义 | 如果嫁妆是婚前父母赠与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带走;如果嫁妆是婚后父母赠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一、女方嫁妆是其自己个人财产吗 一般女方的嫁妆是其个人财产,因为嫁妆一般都是婚前女方家就赠与女方的,应当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当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嫁妆是婚后才赠与女方的,且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就认定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那房子该如何分配 1、如果是婚前一方买房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买房但是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的,视为是对配偶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分割。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协议不成,应当由法院分割。 4、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后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分割。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父母赠予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父母赠予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方法如下: 一、如果父母是婚前赠与房产的,则房产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仍归受赠方所有。 二、如果父母是婚后赠与房产的,则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过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则离婚时房产归受赠方自己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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